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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程序及提交资料清单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1、申请
申请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填写《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
2、受理
服务窗口接到监督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3、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提供受检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
①压力容器的生产计划;
②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相关的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③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件;
④制造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⑤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⑥设立专人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锅检所应当按照受检压力容器的类别,安排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人员实施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4、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经监督检验,认为制造过程、受检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符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按台出具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对制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出具《承压类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承压类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按要求处理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的见证返回锅检所。对确需进行现场复检的,另行确定复检日期,并出具复检报告。
经检验,发现受检压力容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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