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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流程及提交资料清单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一)申请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出具自检报告后,由使用单位(或业主)按《申报资料目录》规定的文件,向省、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行政审批报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窗口接到监督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同时通知使用单位实施检验。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告知使用单位。
(三)监督检验
电梯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维修等相关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有关的技术资料:
1、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装箱单;
②产品出厂合格证;
③机房井道布置图;
④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⑤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⑥电气敷线图;
⑦部件安装图;
⑧安装说明书;
⑨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安装(修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②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3、改造单位除提供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副本等资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
4、使用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符合有关规定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②必要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具体监督检验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四)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按台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检验合格标志,认为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将整改回执单返还检验机构,需要复检的,另行商定复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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