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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一、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二、办理程序
使用、施工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www.syzj.gov.cn或www.sytjy.com)录入基础信息→施工单位到市质监局便企惠民大厅(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办理告知→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申请→使用单位到相关审批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具体特种设备事宜办理权限分配登录www.syzj.gov.cn查询)
三、办理条件
1.压力管道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单位落实压力管道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理要件
(一)安装资料:
1.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封皮及结论页复印件1份)。
(二)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2.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的事故应急预案(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证(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五、变更补办
1.无证补办。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
2.维修改造。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维修、改造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要求。
3.到期换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到期,应换发新的使用证。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替换为定期检验报告。
4.过户。压力管道过户需重新办理使用证。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出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二)条要求,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替换为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5.停用。在用压力管道停用一年以上需办理停用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停用申请,网上办理。
6.启用。压力管道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需重新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启用申请,网上办理。
7.报废。压力管道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携带原使用登记证到相关办事大厅办理。
六、预约服务
申请办理压力管道数量在10条以上,可电话预约服务。
七、办理收费
1.依据:《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
2.标准:25元/证。
八、时限时间
1.要件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颁发使用证。
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地点电话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审批窗口,东陵(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可乘地铁二号线到达),电话:83963927;
2.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吉祥市场附近),电话:88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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