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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一、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二、办理程序
使用、施工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www.syzj.gov.cn或www.sytjy.com)录入基础信息→施工单位到市质监局便企惠民大厅(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办理告知→相关单位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申请→使用单位到相关审批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具体特种设备事宜办理权限分配登录www.syzj.gov.cn查询)
三、办理条件
1.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单位落实电梯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使用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办理要件
(一)安装资料:
1.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核查原件,需同时提供结论盖章页复印件1份,注1)。
(二)使用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所有)身份证(提供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核查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准确性);
3.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医用电梯、货梯等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提供,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注2);
5.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提供复印件1份)。
注1:2008年1月1日前安装的在用未登记电梯如无法提供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使用单位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2008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在用未登记电梯必须提供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如丢失,可到原监督检验机构补办)。
注2: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速度大于2.5m/s的用于旅游观光的乘客电梯、杂货电梯以及要求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五、变更补办
1.无证补办: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
2.维修改造: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维修、改造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要求。
3.过户:在用电梯过户需重新办理使用证。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过户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二)条要求。
4.停用:在用电梯停用一年以上需办理停用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停用申请,网上办理。
5.启用:电梯停用一年以上,如重新启用,需重新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启用申请,网上办理。
6.报废:电梯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携带原使用登记证到相关办事大厅办理。
六、预约服务
申请办理电梯数量在10台以上,可电话预约服务。
七、办理收费
1.依据: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
2.标准:25元/证。
八、时限时间
1.要件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颁发使用证。
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地点电话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审批窗口,东陵(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可乘地铁二号线到达),电话:83963927;
2.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吉祥市场附近),电话:88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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