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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锅炉使用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一、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二、办理程序
使用、施工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www.syzj.gov.cn或www.sytjy.com)录入基础信息→相关单位到沈阳市质监局便企惠民大厅(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办理告知→相关单位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申请→使用单位到相关审批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具体使用登记办理权限分配登录www.syzj.gov.cn查询)
三、办理条件
1.锅炉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单位建立落实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理要件
(一)制造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将相关文件封皮扫描导入监管系统);
2.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能效测试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结论页复印件1份);
5.进口锅炉只需提供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结论页复印件1份)。
(二)施工资料:
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结论页复印件1份);
2.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格式参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4)(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化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三)使用资料:
1.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可提供电子文档)。
五、变更补办
1.无证补办: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除第四款要求外,另需提供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2.维修改造:锅炉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维修、改造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二)条要求。
3.移装:锅炉移装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如为沈阳辖区外移至辖区内另需提供锅炉异地移装证明书。
4.过户:在用锅炉过户需重新办理使用证。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三)条要求。
5.停用:设备停用一年以上需办理停用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停用申请,网上办结。
6.启用:设备停用一年以上,如重新启用,需重新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启用申请,网上办结。
7.报废:设备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报废申请,携带原使用登记证到相关办事大厅办理。
六、预约服务
申请办理锅炉数量在10台以上,可电话预约服务。
七、办理收费
1.依据:《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
2.标准:25元/证。
八、时限时间
1.要件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颁发使用证。
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地点电话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审批窗口,东陵(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可乘地铁二号线到达),电话:83963927;
2.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吉祥市场附近),电话:88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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