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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调整承压类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等业务流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市特检院、审批办,特种设备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提高我处行政工作效能,决定从2014年9月22日起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告知等业务由现场确认调整为网上批准确认。
具体业务流程调整如下:
一、使用单位注册账户开通
使用单位网上注册申请信息发出后3个工作日,我处信息管理人员网上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说明原因)确认,请使用单位留意自己所填的电子邮箱(保证有效,否则收不到回复信息)。取消开通前置要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需要的应具有。
二、生产单位施工告知确认
生产单位网上告知申请信息发出后3个工作日,我处专业业务管理人员网上作出“认可”或“不认可”(说明原因)确认,请生产单位留意网上回复意见(不认可的按要求改正后重新告知)并自行打印回执办理后续业务。取消审查要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应在监管系统内电子版备案)。
三、使用单位设备变更确认
使用单位注册在用设备需要办理本市移装、过户或停用、报废等变更手续的,需要在网上发出相应的变更申请信息,我处专业业务管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网上作出“认可”或“不认可”(说明原因)确认,请申请单位留意网上回复意见(不认可的按要求改正后重新申请,报废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应交回)。
四、着急得到回复意见的也可以到我处310室现场办理。
说明: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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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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