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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华道顾问 编辑:华道顾问
一、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二、办理程序
使用、施工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www.syzj.gov.cn或www.sytjy.com)录入基础信息→相关单位到市质监局便企惠民大厅(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办理告知→相关单位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申请→使用单位到相关审批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具体使用登记办理权限分配登录www.syzj.gov.cn查询)
三、办理条件
1.起重机械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2.使用单位建立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办理要件
(一)制造资料: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核对原件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另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安装资料:
1.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首次检验报告(核对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注1)。
(三)使用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所有)身份证(提供复印件1份);
2.使用登记表(核查动态监管系统数据准确性);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证书(核查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提供复印件1份)。
注1:首检报告书仅限不需要安装的流动式起重机械等。
五、变更补办
1.无证补办: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
2.维修改造:起重机械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维修、改造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变更使用申请,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二)条要求。
3.移装:起重机械移装需重新办理使用证。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第四款要求,如为沈阳市辖区外移装至辖区内另需提供起重机械异地移装证明书。
4.过户:在用起重机械过户需重新办理使用证。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过户申请,办理程序按照第二款进行,办理要件按照第四款第(三)条要求。
5.停用:在用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需办理停用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停用申请,网上办理。
6.启用: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如重新启用,需重新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提交启用申请,网上办理。
7.报废:起重机械报废要办理使用证注销手续。使用单位登录《沈阳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发送报废申请,携带原使用登记证到相关办事大厅办理。
六、预约服务
申请办理起重机械数量在10台以上,可电话预约服务。
七、办理收费
1.依据: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
2.标准:25元/证。
八、时限时间
1.要件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颁发使用证。
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九、地点电话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审批窗口,东陵(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可乘地铁二号线到达),电话:83963927;
2.大东区行政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号,吉祥市场附近),电话:88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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