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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KA标志认证,发生法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厂区地址变更情况怎么办?
文章来源:西安华道安创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
1、持证人、生产单位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
持证人、生产单位的名称或其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更,但获证产品实际生产条件(如地址)未发生变更的,经审核其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基本情况符合要求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1.1提交资料
获证产品实际生产条件未变更承诺书;变更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关于变更核准通知书;第三方关于工厂地址名称变化的证明等,具体资料视变更具体情况确定;涉及已获证产品明细等。
1.2申请提交时间
持证人在完成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
1.3处理方式
综合评定
2、获证产品生产工厂搬迁、新增生产工厂获证产品生产工厂
搬迁、新增生产工厂或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认证中心对变更的部分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履行程序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2.1提交资料
产品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变更后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营业执照;涉及已获证产品明细等。
2.2申请提交时间
生产场所完成变更并具备生产能力后的30日内提交。
2.3处理方式
工厂评审+抽样检验+综合评定
*注∶抽样检验仅在产品审核发放实施规则中对上述情形有规定时实施。
3、持证人/企业发生合并、重组、分立
持证人由于合并、重组、分立等原因申请变更安全标志证书的,经审核获证产品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各方工商注册登记及变更信息等情况符合要求的,换发相应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
3.1持证人/企业间重组、分立、吸收或新设合并
持证人/企业间重组、分立、吸收或新设合并指获证产品实际生产条件未变更,原持证人提出注销安全标志证书申请,吸收或新设立企业申请承继安全标志证书的。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承继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换发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1.1提交资料
原获证产品实际生产条件未变更承诺书;变更后营业执照(持证人、生产单位);持证人/企业间关干重组、分立、吸收或新设合并等的决议或决定等(属国有企业之间重组、分立的,提交上级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关于重组、分立等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已获证产品明细;原持证人注销安全标志申请;其它相关材料。
3.1.2提交申请时间与主体
完成重组、分立、吸收或新设合并工商登记后 30日内,由吸收或新设企业提交变更申请。
3.1.3处理方式
工厂评审+综合评定
3.2持证人/企业内部重组、分立
持证人/企业内部重组、分立指持证人/企业由于管理、经营结构调整,在持证人/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间、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转移,企业申请安全标志证书全部或部分转移的。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承继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履行程序合格的,换发安全标志证书。
3.2.1提交资料
变更后营业执照(持证人、生产单位);原获证产品实际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及合法使用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企业关于重组、分立等的决议或决定;涉及已获证产品明细;涉及变更产品的相关技术、生产设备等转移情况;原持证人注销安全标志证书申请等。
3.2.2提交申请时间与主体
完成重组、分立工商登记后30日内,由新企业提交变更申请。
3.2.3处理方式
工厂评审+产品检验"+综合评定
**注;抽样检验仅在生产条件同时发生变化,且产品审核发放实施规则中对上述情形有规定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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