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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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生产管理过程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西安华道安创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
1.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标准操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不应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2.生产企业在试生产时应对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每个加工步骤进行影响产品的功能和安全性验证,确定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建立和实施监控系统及纠正偏差的程序。
3.消毒剂生产应按照已被批准的标准操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进行。
4.物料的接收和发放,应做到物料的名称、代号、生产批号、数量准确无误,做好记录。
5.生产过程应使用适宜并有效的产品物料标识。
6.产品生产批次的划分应至少能从批号追溯到该批产品的原料批号、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有关生产设备、操作和检验人员、清场记录和质量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情况。
7.生产企业应有批生产记录并归档,至少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3个月。批生产记录应包括配料和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数据记录、生产设备清洗和(或)消毒记录、清场记录、校正和维修记录、原料查验和使用记录、关键控制点的检查记录。
8.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包括记录日期和时间、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笔误更改应采用杠改,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名章。批生产记录应按生产批号归档。
9.产品生产应防止混淆和交叉污染,清洁洗涤和清场应按有关程序操作,并做好记录。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液体、固体、气体消毒剂的生产操作不应在同一生产车间进行;
b.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消毒剂生产操作不应同时在同一生产线上进行;
c.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d.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容器等应有明显的转态标志。
10.生产企业应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登记、隔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评价、处置。
11.生产企业应及时分析生产过程、工作操作的相关信息和异常情况、鉴别存在的和可能引发不合格产品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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