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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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文章来源:西安华道安创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
1. 基本要求
生产场所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设备、物品。
2. 防护措施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污染应有相应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措施。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场所应设置喷淋、洗眼设施。
3. 生产记录
生产过程应有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两年。
4. 标签说明书
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13)的要求。
5. 物料净化措施
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水质处理器和饮水机产品的与水接触的材料或部件装配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处理。需在应用现场安装的大型水质处理器,安装过程中不得将污染物带入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后,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制水。
6. 车间清洁消毒
清洁作业车间应定期清洁、消毒,并做记录。按照6. 2.2 的要求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定期监测;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GB 1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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