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
西安华道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10-725
总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139-0928-9277
北京:海淀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光华路18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中山路10号
137-9194-1216
杭州:滨江区伟业路1号
158-6716-8335
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130-7782-9315
QQ:3568192523
网址:http://www.xahdgw.com
邮箱:hdzygw#126.com(#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行业知识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码范围见附件1),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
二、企业在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后,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补录信息,由属地海关实施100%联网核查,并按海关总署统一布控指令实施货证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允许货物销售或使用。
三、对于凭《自我声明》申报,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免办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货人应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退运或者销毁。
四、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开通补录功能之前,报关单位可通过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信息。对凭《自我声明》申报后,以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信息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1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