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资质咨询
西安华道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10-725
总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139-0928-9277
北京:海淀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光华路18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中山路10号
137-9194-1216
杭州:滨江区伟业路1号
158-6716-8335
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130-7782-9315
QQ:3568192523
网址:http://www.xahdgw.com
邮箱:hdzygw#126.com(#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特种设备资质咨询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许可证
(2019新规)企业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文章来源:西安华道安创咨询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咨询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申报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C1.2 人员
C1.2.1 任职条件要求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形式、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C1.2.1.2设计批准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C1.2.1.3 审核人员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4 校核人员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5 设计人员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C1.2.1.6 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
(4)能独立完成分析设计的相应设计、校核、审核工作,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C1.2.2 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3名;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核、批准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才能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审核、批准工作;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其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名,专职分析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2名。
C1.3 试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试设计产品数量及要求见表C-1试试设计文件不能用于制造和安装。
(1)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C1.2 人员
C1.2.1 任职条件要求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形式、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1.2.1.1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C1.2.1.2设计批准人员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C1.2.1.3 审核人员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4 校核人员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C1.2.1.5 设计人员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C1.2.1.6 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
(4)能独立完成分析设计的相应设计、校核、审核工作,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C1.2.2 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其中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3名;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核、批准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才能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审核、批准工作;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其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名,专职分析设计审核、批准人员不少于2名。
C1.3 试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准备的试设计文件应当覆盖其申请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每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人员至少准备1套试设计文件。试设计产品数量及要求见表C-1试试设计文件不能用于制造和安装。
表C-1 试设计产品数量及要求
许可级别
|
试设计产品数量
|
备注
|
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
2套
|
一般依据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至少1套高压容器、1套疲劳分析设计
|
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
金属容器,应为4套
|
一般依据GB/T 150《压力容器》设计,至少包含换热、储存、分离、反应容器各1套 |
石墨制压力容器,块孔式、列管式各1套
|
一般依据GB/T 21432《石墨制压力容器》设计 | |
纤维增强塑料制压力容器,应为1套
|
依据相应的产品协调标准设计 | |
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为相应级别的产品各1套
|
依据相应的产品协调标准设计,如包含真空绝热罐车,还应当增加相应产品的设计 |
C1.4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M的要求,建立并且有效运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其中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制度;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7)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8)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9)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
(10)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11)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2)设计工作程序。
C1.5 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在设计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C1.6 换证要求
换证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取证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M的要求,建立并且有效运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记录表格、卡。
其中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条件(设计输入)编制与审查制度;
(5)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6)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7)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8)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9)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
(10)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11)压力容器设计专用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2)设计工作程序。
C1.5 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在设计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C1.6 换证要求
换证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时,按取证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