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
西安华道安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010-725
总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139-0928-9277
北京:海淀西三环昌运宫紫竹桥
136-8120-0268
上海:闵行区光华路18号
152-2175-9315
青岛:市南区中山路10号
137-9194-1216
杭州:滨江区伟业路1号
158-6716-8335
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环东路西环北路北滨海之窗花园
130-7782-9315
QQ:3568192523
网址:http://www.xahdgw.com
邮箱:hdzygw#126.com(#换@)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行业知识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西安华道安创咨询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2019年4月10日消息,为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应纳尽纳的工作原则。在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增加本区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并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增加、取消或调整。
三、落实目录管理的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清单的,不得擅自开展随机抽查;对已列入清单的,除特殊情况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
事项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3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等
|
《价格法》
|
|
4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
|
5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
6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
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
8
|
广告内容检查
|
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
|
《广告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
|
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1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获准产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
1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
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公共场所)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
|
|||
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
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
|||
14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
1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
16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
1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
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
|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
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第九条
|
|
19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93号令)第二十七条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11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
20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
其他认证项目的认证有效性抽查
|
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
21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第六条
|
|
22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
商品条码有效性监督检查
|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
一般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23
|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检查
|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合规性检查
|
制作销售企业和管理使用单位
|
一般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上海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
24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
|||
24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25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2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26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27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