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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 济南 编辑:华道顾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坚持创新发展、借力发展、聚焦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引智和项目建设,有效发挥济南高新区生物医药创新发展高地的平台、技术、人才等支撑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做强生物技术药物和中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大力发展现代中药,重点培育龙头企业群体,积极建设知名品牌,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物医药生产、商贸、物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0%。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200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1家、100亿元的2家、40亿元的1家、10亿元的3家,营业额过100亿元的医药物流基地1个、50亿元的5个,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药品销售企业3家。
二、主要任务
3.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研发能力强、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发挥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力诺药业集团、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引进和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认证,促进产品国际注册及营销。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力诺药业集团、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130亿元、100亿元、4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30%、27%、10%以上。
4.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济南药谷”产业基地建设,完善产业载体和基础设施配套,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向产业基地聚集,有效发挥区域产业和技术优势,打造产业化集群。积极推进以平阴县为重要阿胶生产基地的阿胶系列产品发展,并大力发展毛驴养殖业,保障阿胶生产原材料供应。推进章丘、平阴、历城、长清等县(市)区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
5.加快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会城市人才、技术优势,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检测机构、各类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济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实施济南高新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等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体系。
6.积极完善产业链条。在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相关生产装备、原材料供应、物流、销售和服务外包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同步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瞄准国际国内一流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完善产业体系。同时,加强产学研及上下游企业合作,着力打造较为完整的生物医药产业链条。
三、保障措施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8.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照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扶持。支持生物医药检测机构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9.支持生物医药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2015—2016年,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生物医药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奖补资金提高到500万元。鼓励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可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孵化器购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0.支持新药创制和本地产业化。凡企业新获得国家创新药、生物制品1类或2类生产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100万元奖励;获得改良型新药、国外上市但国内未上市药品或其他类别生物制品生产批件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11.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及上缴地方税收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我市新上生物医药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定额指标的,优先列入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12.鼓励工业企业增加本地配套产品采购。生物医药工业企业增加本地配套产品采购的,按工业企业上年度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扶持。鼓励主导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配套企业,对市财政有贡献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3.实施生物医药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自2015年起,对生物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医药物流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物流中心信息平台、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建设和冷链物流项目等,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省财政负担70%,其余30%由市、县(市)区两级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4.加强生物医药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力实施“5150”引才计划,加快引进一批生物医药行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补贴、研发用房、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享受国家级、省级人才扶持政策的,给予一定配套支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科技局)
15.加快现代生物医药物流建设。推进医药流通企业资源整合,构建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推进药品配送中心、连锁销售机构和药材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现代生物医药物流企业在本市设立区域配送中心。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储运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医药产品配送集中度,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
16.强化金融投资支撑。根据我市设立财金投资发展基金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医药重点项目和初创型生物医药企业。发挥我市区域金融中心优势,鼓励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投资,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医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
17.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市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坚持优质优价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生产质量和性能好、物流供应成本低的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8.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生物医药企业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争取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重点生物医药研发、生产、物流、流通等项目,要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尽快实施。完善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建共享管理办法,对共享科学仪器设备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19.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物医药产业运行监测,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定期通报产业发展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发改、科技、商务、统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开展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年度相关统计工作,适时发布有关数据。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评价体系,全面科学衡量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市有关部门要对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0.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市促进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协调配合,抓好政策实施,形成强大推进合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巩固和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和优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充分发挥省会人才、技术、市场等优势,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创新为引领,以应用为驱动,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业态,加快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以融合发展为特征、以广泛应用为目的、以安全可控为保障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和生态环境。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00亿元,年均增长15%;电子信息制造业800亿元,年均增长9%。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企业1家、过百亿元企业1家、过十亿元企业20家,过亿元企业100家。全市电子信息产业载体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过万人企业,力争建成基础设施先进、关键技术领先、人才储备雄厚、政策环境优越、国内一流的“中国软件名城”,电子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3.推进企业集聚发展。优化完善“多园多基地”的产业布局。继续巩固济南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主线,以集聚国内外优势名牌、知名企业、研发机构、集团总部为重点,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支撑,发挥先发优势,培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提升历下软件园、长清软件园两个省级软件园区,以及山东(济北)电子信息产业园、山东(长清)电子信息产业园两个省级电子信息制造业基地的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与济南高新区优势互补、互动发展新格局。鼓励章丘、槐荫、天桥等县(市)区和相关产业园区通过提供场地、公共设施和孵化服务方式建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孵化器,降低创业企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4.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研发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挥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拉动产业链集聚延伸,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向高端化和产业高端环节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联盟,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5.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建设,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公共支撑平台,并整合优势资源,实施联合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大力发展基于安全可靠芯片和基础软件的可替代信息技术产品,提高安全可靠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成熟度,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可控发展水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产业生态环境。
6.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融资、咨询、培训、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完善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促进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积极推动行业内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研发创新资源,大力构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创新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7.鼓励新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城市综合体建设创建和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政府主导的专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每年根据新增载体面积及新增产业规模情况,对软件园区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8.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积极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高端装备、系统软件、信息网络、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等若干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电子信息企业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电子信息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以及当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的,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等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在我市投资新成立并运营的电子信息企业,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支持从事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的电子信息行业事业单位尽快转制为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最大限度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9.加大中国软件名城品牌宣传力度。抓住“智慧泉城”和我市作为“两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契机,努力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高端信息技术服务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环境优越、产业体系健全、产业特色鲜明、品牌效应显著的中国软件名城。对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环境、载体平台、优秀企业、名牌产品、领军人物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中国软件名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软件园区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园区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对园区新建或升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云应用服务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等)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鼓励成熟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服务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对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技术平台,根据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适当补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服务业企业认定、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企业数据库建设、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11.加强金融投资支撑。探索设立市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和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电子信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风险补偿金方式对银行当年提供的增量贷款给予风险补助。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畅通电子信息企业增信融资渠道,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电子信息产业担保业务,按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联合推出电子信息企业项目合同抵押短期贷款、软件著作权以及股权质押贷款、互助合作联保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企业获得以上金融产品贷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12.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大力实施“5150引才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加快引进一批电子信息行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科研经费补贴、研发用房、住房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发展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电子信息行业高技能人才,在评选奖励方面给予支持。依托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济南)基地、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发挥引智政策和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聘请更多急需、紧缺的境外专家来济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3.强化组织领导。市促进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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